轰动清朝的凶案(2)

原来张振奇每杀一人及所得财物,都笔笔记录于簿。刁成凤翻阅其簿籍,劫获的财物不计其数。因年深日久,尸骨腐烂难辨,大部分的命案难以核实查考。

不久,张振奇被判了剐刑,妻子儿女作为帮凶,也都判了斩刑。

张振奇作案时用的一把斧头,柄长二尺多,已全部被鲜血浸润红透,是使用二十多年的老凶器。每到白天,他就拄着一根拐杖,装出一副衰老多病、龙钟不堪之态;夜晚则弃杖持斧,凶悍矫捷,锐不可当。

临刑之时,张振奇犹且圆睁双眼,高声怒骂,真是一条古今罕见的悍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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